何謂他者

作者 | 鄧元尉_輔大宗教學系副教授

第十五期2026.03.15


他者問題的提法

「他者」(the Other/the other)是宗教學中常見的詞彙,這語詞是如此常見,幾乎成為一種默會之知。然而,緣於宗教學本身的跨學科性質,當論及「他者」時,其實言者與聽者未必共享確切的概念內涵,也因為這種含混性,他者概念作為當代學術界的大概念,其衝擊與解放的力量就在無形間被稀釋了。筆者在此試圖從特定角度闡述他者概念較為激進的那一面。

一般說來,他者是相對於主體或自我而言,共構成一個概念組,其含義則視論述脈絡而定。不過,與主體相對的不只是他者,更為淵遠流長的事物是「客體或對象」以及「另一位主體」。這些用語涉及不同的主體存在模式。「主客對立」大概是最常聽到的,此時的自我作為一位認知主體認識與掌握了某種客觀對象,在此一哲學傳統下,一般是在具有認知功能之主體性的基礎上,再由這位主體反映、趨近、建立或重構他所認知的世界,其方式視乎哪種知識論而定。「互為主體」則是現象學的貢獻,將他人視作不可化約為客觀對象的另一位主體,主體性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互為主體性,一種總是在不同主體之間構成的,主體也總是在共同構成的互為主體關係中成其為主體。然而,他者並不是客體,也不是另一位主體。我們不應不假思索地將他者理解為某種客體或另一主體。處在與他者之關係中的主體,既非自為地構成的、也非與他者共同構成的,而是就是取決於他者,要說是獨獨由他者所構成也不為過。因此,當我們言及他者時,也須澄清我們是在談論怎樣一種主體存在模式。


上帝作為他者

在宗教現象學發展的初期,有不少學者會透過他者概念來強調:學者在研究宗教時應要能移情同理於信仰者。這類強調大多與將他者視為另一位主體有關,並呼應胡塞爾(Husserl)的哲學精神。此一思路後來仍以非常深刻而多元的方式持續在宗教現象學發揮作用,但在此且容我們稍微後退一點,因為宗教學中的他者概念尚有其他根系,也就是基督宗教。

在神學傳統中,「他者」一詞往往首先是指上帝,此時其基本含義是「全然相異者」,意指作為他者的上帝與人類之間存在不可化約的差異。有時候,此一差異會被表述為「絕對差異」。這個表述雖然含糊,但至少提醒我們:吾人與上帝的距離不是憑藉移情可輕言跨越的。上帝之為他者,即是在上帝與人(包括自我與他人)之間劃下不可逾越的鴻溝。我們如何能移情同理於上帝呢?一切這類同理,豈不都會帶來神人同形同性論(anthropomorphism)的古典疑難嗎?我們不可能透過移情進入上帝的世界。上帝就是上帝,而人就是人,在這意義上,上帝就是他者。在此一脈絡下,倘若對他者的強調是要強調吾人移情同理之必要性,將會削弱這個概念的激進性。

也許是為了強化神人之間的距離,有時候我們會聽到「上帝是絕對他者」這種表述。不過,這種表述有個風險:聽者可能掌握到的意思是「上帝是絕對者」,反倒忽略了更重要的「他者」一語。當我們更強調此一表述中的「絕對」一語時,有可能懷抱此一想法:他人是相對他者、而上帝是絕對他者。倘若我們如此理解的話,就會帶來一種思路:先藉由自我設想他人,再藉由他人設想上帝;我是主體,他人是另一位主體,上帝則是將他人絕對化所設想出來的絕對主體。當以互為主體的方式理解自我與他人的關係,就有可能也以互為主體性來理解人與上帝的關係。此一思路影響深遠,它帶來一種不斷深化自我之主體性的反思歷程,並最終在這種反思「之內」找到上帝。吾人可透過極致之自省而在內心通達上帝,這在奧古斯丁(Augustine)與笛卡兒(Descartes)那裡都示範過了。誠然,這兩位思想家也都明確意識到,所顯豁於心的真理之光或無限觀念實則是超越上帝的映照。不過,我們仍有可能面臨兩個相互加乘的後果:容讓自我找到透過內在經驗而把自身絕對化與神格化的路徑,並在這過程中愈趨一己之內心世界而無視他人。

然而,難道說上帝是他者,就意味了上帝遠在天際、與人世無涉嗎?這種類似自然神論(deism)的理解當然是錯誤的思路,因為此時的上帝更像是一種客體,根本談不上是位他者。無論是胡塞爾的互為主體性、或是馬丁﹒布伯(Martin Buber)的我你關係,都可幫助我們超越這種全然客觀化的上帝觀,以更深遠的方式設想神人關係。至於視上帝為他者,則是比視上帝為另一主體或「你」都要走得更遠,決非走回頭路。


他者的面容

那麼,既不將上帝視為客觀對象、亦不視為另一主體、而是視為「他者」,這究竟意味了什麼呢?基督徒所信仰之上帝全然超越於人,非人之思維所能達至,除非上帝自己跨過神人界限。這一點在「道成肉身」的信念中清楚體現出來,基督升天後,如今則有聖神隨著祂自己的意思在世間自由來去。簡言之,三位一體的教義為上帝作為他者的含義賦予了真正的可能性,這是基督宗教在神學語義上的重大革新,讓基督徒可以談論作為他者的上帝而毋須陷入神人同形同性論或自然神論的困境。

這為他者概念提供一種重要的含義:乃是他者、而非自我,才是那位跨越界限者。自我無法憑藉認知思維、同理移情、或恣意想像及於他者,自我無法透過任何真誠或開放、更遑論一切方法論的設計,而主動觸及他者。自我與他者的相遇只能作為他者之惠臨而發生。他者比自我更加主動,自我則是在回應他者時才獲得建立其主體性的契機。他者概念因此批判了現代主體哲學那自我證成的主體性。主體並不源於主體自身的努力,就如同吾人無法在「被生出」這件事上有任何著力處。當然,這種徹底被動的主體性,一種被他者創造出來的主體性,呈現出猶太—基督宗教的痕跡,反映了猶太人與基督徒所相信的神人關係。

不過,他者概念的猶太版本仍有些許不同。神人之間的鴻溝依舊存在,但稍微挪移了位置,不再是置於上帝與人之間,而是被移到自我面前。於是,乃是自我在一邊,他人與上帝在另一邊。將他人與上帝並置,這並不是要從他人來設想上帝、從而把上帝擬人化;相反的,這是要從上帝來設想他人、從而把他人擬神化。對猶太思想家來說,如經歷過大屠殺的列維納斯(Levinas),「絕對他者」首先就是指「他人」。不透過他人,是毫無可能思及上帝的。誠然,這種把他人絕對化的做法並不是存有學的,而是倫理學的。這種激進的倫理意味帶出吾人對他人的絕對責任。他人不是另一個主體,他人就是他人。當他人就其自身顯現時,列維納斯稱之為「面容」(the face)。自我不可能無涉於他人而及於上帝,吾人只能在他人的面容中看見上帝,或者更確切地說:吾人所見之他人面容實則皆為上帝之面容。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一猶太背景下,對他者的移情同理再度浮現其重要性,因為上帝是位有情感的上帝,移情成為了一種趨近上帝的方式,在赫舍爾(Heschel)看來,先知就是最能同理上帝心境的一群人。正因為吾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移情於他人,也就可以移情於與他人站在同一邊的上帝。


界限與倫理

這並不是直接把他人與上帝等同,否則就重回存有神學的老路。他人之所以被視作他者,因為即便是任何一位有其肉身的具體他人也無法被理解為一個客觀對象或是另一位主體。他人面容之深邃意味了一種遠遠超過主體的存在模式。如此的他者概念有兩方面的重點:第一,它是一個界限概念,而非實體概念。第二,它已不只是神學的範疇,但它也非傳統的倫理學,更好說它是一種帶有超越意義的倫理學,可稱為一種「道德形上學」。當然,這絕非傳統存有學意義的形上學,絕非奠基於同一性的形上學,據說後者已在尼采那裡敲響喪鐘。他者並不是任何有其同一性的實體。他者概念作為一個界限概念,抵制將之實體化的作為。當我們追究他者究竟所指為何時,其實已然問得太快了。我們首先要反省自己究竟如何經驗他者。當我們問「何謂他者」或「他者是誰」時,已帶有某種把他者實體化的企圖,彷彿他者就是存在著的某人。但他者究竟是何以作為他者而進入我們意識的呢?這件事發生在自我意識被他者突破的瞬間,一種自我之同一性被打破、自我之存在整體被鑿穿的經驗。

作為他者的上帝,當然是以跨越概念界限並粉碎自我同一性的方式臨在的,在猶太—基督宗教傳統中習於用「啟示」稱之,承擔啟示者即所謂「先知」。但上帝之所以如此臨在,並非以其能力、而是以其軟弱,道成肉身的事件正彰顯出上帝何以成為脆弱且易受傷害的。然而,此等軟弱實在太過難以理解,以致某種不得不然的實體化仍可作為權宜之計,並體現為猶太先知召喚人民並關顧的孤兒、寡婦、陌生人。耶穌本人也在這種意義上談及挨餓的人、口渴的人、流浪的人、衣不蔽體的人、生病的人、監獄裡的人。正是這些在社會上弱小而邊緣的人體現出他者的含義,而他們所臨在於自我的方式當然是倫理性的。

作為他者的他人所帶有的倫理含義,似乎也呼應了當代思想中關於他者概念的另一種表面上看來截然相反的用法,也就是將「他者」視為一個貶義詞。這種做法關注的是某種權力主體將他人「他者化」的現象。透過這種「遂行他者化之暴力的主體」與「被迫遭受他者化的他人」間的關連,吾人得以批判暴力主體。如此一來,他者便成為主體在肯定自身時所排除者,而隨著主體概念的變動,也產生了不同意義的他者,如「現代主體vs.前現代他者」、「西方主體vs.東方他者」、「理性主體vs.野蠻他者」、「男性主體vs.女性他者」、「文化主體vs.自然他者」、「正統主體vs.異端他者」等等。這一切對比中的他者都是某個他者化行動後被剝奪權利者。我們可以看到,他者化的暴力之得以可能,仍須立足於這些他者作為一種有其自身價值與權利的實體,而恢復這些實體的權利並尊重其主體性,也是這種權力批判的目標。實體化乃是他者化的前提。實體化本身並不成為問題,但我們需要在進行此等概念建構的同時提醒自己,這種依然帶有存有學與主體哲學之痕跡的思路,若被固著下來而促使任何一種他者有其自身的同一性時,勢必會產生新的差異、帶出新的他者。而且,不只是他者之外有他者,甚且他者之內也有他者,也就是在原本的被壓迫者中出現新的被壓迫者,在被排斥的人當中出現新的被排斥者。易言之,差異之中有差異。這就如同德希達(Derrida)在différence(差異)中以a代e,新鑄出différance(延異)一詞,利用此一在發音上無從覺察的拼字變異來批判西方哲學那種以言語為重的邏各斯中心主義(logocentrism)傳統。

他者之所以為他者(無論那是指上帝、他人、或某種弱勢者),在賦予其任何一種同一性時,都須持存其他異性(alterity),持存其內在地向新的他者開放的可能性。這就好像基督徒如果以某種自信與自滿的姿態把道成肉身的教義實體化為歷史上獨一無二的耶穌,獨斷地而帶有某種英雄氣慨地宣稱惟獨那位早已升天的耶穌堪為聖道、除此之外再無他者,恐怕反倒再也無法在任何一位最小的弟兄身上認出人子的面容,並在終末之日聽到祂說:「我不認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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