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分類

作者 | 鄧元尉_輔大宗教學系副教授

第十六期2026.05.15


分類的天性

我們天生就有分類的本能,分類是一種簡化世界的方式,讓我們面對環境事態可以快速反應,進行決策。在古早的時代,這麼做可以提高生存率。當先民在野外求生時,每有風吹草動就須當機立斷,判斷那是可以補殺的獵物還是帶來威脅的猛獸。那些想要把事情搞清楚再行動的人,若非錯失大餐、就是成為大餐。作為存活者的後裔,我們總是擅長分類,並透過類型理解世界。類型亦可視作一種認知的模式,演化的機制獎勵那些透過模式迅速反應的人,也獎勵那種最保守而安全的判斷模式。當我們遇見長得很像蛇的事物時,我們會優先判斷那就是蛇並避而遠之。當我們對野生蕈菇是否有毒猶疑不定時,我們會保守判斷它有毒。然而,這些在過往提升我們生存機率的模式,卻有可能阻礙我們趨近現象。現象學的懸擱(epoché)之所以困難,原因之一或許在於:從自然態度切換為現象學態度,這個要求實在太違反直覺了,尤其是當某種分類框架已經安然陪伴我們理解這個世界很長一段歲月。

我們不得不進行分類,否則這個世界就會呈現為難以理解的雜多。無以分類的雜多其實就是一片混沌,人無法在其中棲居與行動。回想我們學電腦的經驗,一開始,我們會把檔案存放在桌面上,隨著檔案越來越多,我們逐漸難以掌握這些雜多的資料,便會製作資料夾,把檔案分類放進資料夾裡。不同的使用者會依據自己的身分、使用電腦的目的以及日常分類習慣,發展出不同的分類系統,這些習得的分類模式往往透露我們是誰、在做什麼、如何理解這個世界。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宗教學裡。為宗教現象進行分類,這門學問稱作宗教類型學(typology of religion),宗教類型學以比較宗教學為前提,因為任何分類都扎根於比較。不同學科的分類方式各有不同,分類方式可以突顯該學科的特色,但也有可能造成該學科的盲點。關於宗教的分類,讓我們談談其中一個課題:類型與現象的關係。


宗教類型的功能

恰當的分類可以指引宗教學者尋找資料的方向。在宗教學上,除了依據宗教傳統的自我認同外,歷史與地域大概是兩種最常見的分類範疇。倘若我們以時間為橫軸,以空間為綜軸,據此整理資料,就可以形成一個類型矩陣。當矩陣出現了空格,就可以指引我們在該特定時空環境中去尋找尚未被挖掘出來的資料。因著時間與空間是我們據以認知世界的兩大先驗範疇,宗教分類可說是範疇先行的。

但除了時空外,宗教分類也很常引入其他範疇,據以建構宗教類型。問題是,我們往往高估這些類型的普遍性。這是宗教學這個學科的傾向,畢竟宗教學所研究的宗教本身就擅長建構各種範疇。比方說,信徒的腦袋裡區分了聖人與罪人,同時也認為這世界客觀上存在著聖人與罪人,並傾向於相信正是聖人與罪人的客觀事態讓他有了「聖人/罪人」的分類。但最後這一點正是迷思所在。世界遠比我們以為的更複雜,分類是透過簡化來理解世界。據以分類的標準誠然有其現實條件,但每一次分類終究是我們對複雜世界的化約,所由產生的諸般類型更好說是我們把某種環境中的複雜事態以我們可以掌握的方式複製到我們的知識系統中,建構出諸般類型。

宗教一直都是建構類型以化約複雜性的能手,宗教建構出來的類型甚至可以不具任何現實基礎,僅僅依據其語言本身的邏輯、對遙遠過去與未來的想像、各種意義需求和教義模式,並透過一再反覆的儀式、節期、敘事,終至打造出宗教人可以棲居其中的神聖世界。宗教完全有權力進行這種建構,畢竟宗教之所以為宗教,就在於它的世界觀超越現實、否定現實、甚至無關乎現實。但宗教學可不能脫離現實。這除了意指宗教分類要扎根在諸般具有宗教性的經驗事實上,更意味了:正是那些在宗教人心目中的主觀範疇,成為了宗教學者據以分類宗教的客觀條件。在這裡,如何恰如其分地廁身於主客觀之間,仰賴宗教現象學的懸擱操作、時時留意研究者與其研究對象在主客交錯間可能出現的盲點。這些盲點要求宗教學者須對那些基於宗教自身的主觀範疇而創造出來的宗教類型有更多的反思,追究這些類型所由發生的可能性條件。


一個例子

讓我們姑且以基督宗教的「上帝」信念為例。圍繞著上帝概念已建立起許多宗教類型,最基本的大概就是有神論(theism)與無神論(atheism)了。這組區分關連於上帝與存有(being)的關係,兩者皆是哲學史的大概念。透過這組區分,基督徒宣告他們相信「有上帝」、而非「無上帝」。不過,此一認信往往伴隨著價值判斷,用以貶低不相信上帝存在的人,也就是那些無神論者。尤有甚者,「無神論」可以被當作是一種標籤,用以排除異己。基督徒自己就曾在羅馬帝國時期被以無神論入罪,後來也以此用語論罪於非基督徒。倘若不察「無神論」之貶義而輕率分類,例如視佛教為無神論,字義上雖說得通,隱含的意識形態卻未必盡除。反過來說,若我們稱基督教為「無佛論」,那又如何呢?如果這種稱法令人覺得不太自在,那麼,稱呼佛教為無神論也相當於此。如果非得從「神」的概念來標誌佛教,也許「非有神論」(nontheism)會較為恰當,但是,說到底,佛教就是佛教,它在宗教類型學中應該作為自成一格的宗教有其特定的分類範疇。

在有神論的類型底下,還可進一步區分一神論(monotheism)與多神論(polytheism),上帝於此變成可數的量級,存有與虛無的問題轉進為一與多的問題。一神論與多神論更好視為光譜的兩極,在這道光譜上分佈著與量級有關的諸般神觀,不僅包括兩位神、三位神或更多神祇,還包括這些神祇彼此間的階層關係,這尤其體現為觀念上容納多神、實踐上則專心禮拜一神的信仰模式。值得注意的是,一神論與多神論的區分,奠基在把上帝視為一位存有者、尤其是「至高存有者」的概念上,而這特別又是指那位創造天地的造物主。

相較之下,同樣是在有神論的類型下,另一種思索則不將上帝視為某位存有者、而是存有本身,此時,「有上帝」這件事就帶來某種含混性,當這種含混性體現在上帝與世界的關係上時,各種型態的泛神論(pantheism)就出現了。據此,一神論及多神論,其實與泛神論是處在不同的維度上,並不能作為相互排除的宗教類型。倘若我們納入那些把泛神論視作無神論的論述(例如十八世紀在德國的泛神論爭議中,雅可比(Jacobi)就將斯賓諾莎(Spinoza)那個可說是哲學史上最偉大的泛神論體系之一視作無神論),如此一來,透過泛神論,有神論與無神論之間的隱微牽連被勾動,連「有神論/無神論」的區分都被動搖了。因此,我們通常需要追問:這是哪一種有神論?那是怎樣的無神論?換言之,這兩個類型只能是宗教分類上的初始類型,用以後續調整修訂,並不宜在未經澄清的情況下去標定任何宗教現象。


宗教分類的經驗基礎

那麼,基於現有的類型框架,我們該如何進一步調整呢?這不能只靠想的,要靠經驗觀察,靠資料搜集,靠歷史學與人類學的證據。簡言之,讓經驗事實總是有挑戰我們現有認知的可能性。在這過程中,體認到宗教分類之對象的能動性是很重要的事情。具有能動性的,不僅是活生生的宗教人,宗教的每個面向及其構成的整體都具有能動性,隨時處在變化、互動、轉換的過程中,宗教現象裡幾乎沒有什麼環節是靜止不動的。如果我們以為宗教現象是靜態的、穩固的、不變的(就如同許多宗教人自以為的那樣),就很容易低估宗教分類的困難。宗教是個有機體,它的同一性始終奠基於它自發的活力與對環境的持續反應。就連宗教中的物質面向(或說正是宗教中的物質面向),在宗教人的製造、操演、再現之外,不斷以鮮活的方式展現出新的面貌,既令宗教人詫異,也令宗教學者詫異。

我們不能否認,宗教具有穩定化的功能,無論是在個人、家庭、社會、甚至全球的尺度上皆然。但宗教發揮穩定化的功能是一回事,要說宗教本身穩定不變則是另一回事。宗教的穩定化功能,也許更好理解作宗教發揮某種負回饋迴路作用,在特定尺度上幫助個人或社會回應環境刺激並調節內在反應,從而趨向於平衡。穩定化也有可能緣於我們在某種長久的變化歷程中觀察到宗教現象收斂在某個相對穩定的平衡點上,但是,乃是這個收斂過程、而非這個平衡點,更能標誌出這個宗教現象的類型特徵。

話說回來,當我們觀察宗教現象時,難道不正是宗教自身不斷迸發的活力深深吸引著我們嗎?難道不正是有某種聲音在召喚我們、某種眼光在凝視我們、某種聆聽在等候我們、某種禮物饋贈於我們,我們才能在恍惚莫名中探觸到那名之為宗教的事物嗎?無論那是神佛道法、是光明或黑暗、甚或是一道深淵,宗教學者體會到的不應該少於宗教人。若然,宗教學者更應在宗教現象面前保持謙遜,而這種謙遜的姿態也應該展現在宗教分類上。


保持彈性

宗教分類的謙遜意味了什麼呢?首先,我們要尊重事物本身。宗教現象始終在抵抗我們對它的分類,在吾人分類範疇的邊界上跳動,在類型邊界的兩邊來回,重點在於:這情況是常態、而非特例。透過分類,我們與現象拉扯,與現象抗衡。我們使用的工具是概念與理論,現象則以其質樸的實在、赤裸裸的面容、深不可測的混沌,挑釁我們的概念配備並動搖我們的理論框架。我們應該對我們的對手保持敬意,而如果我們的抗衡失敗了,那就回頭端詳這位對手為我們的概念和理論敲出了怎樣的裂痕。

這就帶出第二點,除了尊重現象的自身顯現外,我們還需要容讓自己擁有調整既有分類框架的彈性。我們要做的並不是拆毀既有的框架,而僅僅是擱置它的有效性。當我們困惑地觀察一個難以歸類的宗教現象時,不應太快下判斷,也不要急於分類,更要避免太快用某種學術語彙去稱呼它,如常見的「混合主義」(syncretism)。姑不論「混合主義」一語隱約暗指存在著原初或純粹的宗教,亦不論它可能帶有的貶義,若要用上這個詞,應該將之作為一個概念上的指引,而非一個新的分類範疇。新瓶舊酒的混合,物種基因的混合,鋼材製造的混合,調味料的混合,補丁、拼貼、又或鑲嵌式的混合,都是截然不同的混合。如果我們洞察到某個宗教現象具有混合的特質,那就應該追溯重組的過程,建立共振的路徑,探求網絡如何織就,追問是哪些事物被混合、由誰混合、為什麼混合、或是這些事物如何自發地混合。我們要思索究竟為了什麼使用「混合主義」這個詞。如果這只是一個方便把所有無法分類的現象概括處理的手段,甚至只是為了否定這類現象存在的合理性,我們恐將在無意間失去重要的事物。試想,如果我們的電腦桌面上存在一個無以分類進資料夾的檔案,又或者電子信箱裡出現一封不屬任何郵件分類的新信件,難道我們應該把這個檔案或信件刪除嗎?還是就恣意把它們丟到某個暫存之處,假裝視而不見,並終至遺忘嗎?顯然並非如此。我們應該搞清楚這檔案或信件究竟是什麼,再決定如何處理它。如果就連一個數位物件我們都會慎重對待,對於信仰者視若珍寶的宗教現象,就更值得我們正視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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